交通標志牌設置的原則
發(fā)布日期:2016-05-25 13:38 來源:http://www.tierna.cn 點擊:
1、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。解除限制速度標志、解除禁止超車標志、路口優(yōu)先通行標志、會車先行標志、停車讓行標志、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;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,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。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
2、交通標志牌并設時,應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順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排列。
3、交通標志牌警告標志不宜多設。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,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。(警告標志:警告車輛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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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交通標志牌并設時,應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順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排列。
3、交通標志牌警告標志不宜多設。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,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。(警告標志:警告車輛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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